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是国务院于2016年5月4日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 下发机构:国务院
- 下发时间:2016年5月4日
- 下发文号:国函〔2016〕75号
下发信息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0082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2016年04月22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5月4日 |
政策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国函〔2016〕75号
国函〔2016〕7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温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覆如下:
一、同意将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温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街区特色鲜明,传统风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独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你省关于申报温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覆如下:
一、同意将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温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街区特色鲜明,传统风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独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覆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範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温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温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意味着温州市正式成为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在批覆中指出,温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街区特色鲜明,传统风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独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温州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2200多年行政建制史,城市建设历经近1700年。
1991年,温州市被评为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2010年10月重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温州是中国山水诗的发祥地、重商经济学派的发源地、南戏的故乡、数学家的摇篮。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1处,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34处,各级非遗项目近500个。
接下来,浙江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覆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範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浙江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温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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