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是国务院于2015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的档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 外文名:Approval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Changzhou City, Jiangsu Province as a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发文字号:国函〔2015〕93号
- 发文日期:2015年6月1日
- 索引号:000014349/2015-00087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成文日期:2015年06月01日
- 协助编辑:刘庆
档案背景
1982年2月,为了保护那些曾经是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蹟免受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江苏省常州市为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距今6000余年,有马家浜文化与崧泽文化叠压地层。天宁区青龙镇潘家塘、奚蒋塘、刘家村一带的潘家塘聚落遗址于1976年发现,距今5500多年,下层属于马家浜文化时期,浅层属于崧泽文化时期。戚墅堰区丁堰乡排姆村附近的常州果园遗址于1986年发现,距今5000多年,属马家浜文化后期。武进区郑陆镇三皇庙村寺墩遗址,距今约4500年,属良渚文化时期。
档案原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国函〔2015〕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常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14〕25号)收悉。现批覆如下:
一、同意将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常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常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覆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範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常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你省《关于申报常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14〕25号)收悉。现批覆如下:
一、同意将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常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常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覆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範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常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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